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

檢察官

我記得高二那一年,新竹地檢署為了推動高中生法律素養,派遣了檢察官到各校演講。
那時來我們班演講的是一位英姿颯爽的檢察官,
隨意測驗了幾題法律常識測驗,然後帥氣地告訴我們,念法律,邏輯能力比背誦更重要。

後來發現,做研究這回事和打官司頗為神似。同樣是蒐集證據以支持自己的論點。
有時候看著成堆的資料卻毫無頭緒著實挫折;但偶有靈光乍現的片刻又感到欣喜。

在實用性質上,文學研究或許比不上能在法庭上伸張正義的檢察官;
不過為古人辯冤白謗,卻也是我們的使命呢。

「為古人辯冤白謗」
這是大一四書課上聖心師對我們的期許。

這或許也是我一頭栽進《玉臺新詠》的原因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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